创业学院在做好选题、选配好指导教师的前提下,有关毕业设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 资格审查
在毕业设计(论文)正式开始之前,所取得的课程累计学分(包括选修学分)低于培养计划规定学分25学分及以上者,不得进入毕业设计(论文)环节。
二、 任务书和开题报告
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下达的时间、填写格式及任务安排清晰、准确、合理。开题报告撰写质量好,文献综述,内容详细,逻辑性强,与论文内容相关性高。
三、 毕业设计(论文)成果
设计(论文)能清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,并与教学目标相对应。指导教师、评阅教师评语、评阅意见能结合学生的设计(论文)实际,支持教学目标的达成;答辩记录中问题恰当,记录完整,得分和质量具有高度的一致性。
四、 写作规范及要求
论文(设计)结构完整、层次清晰、重点突出,语言流畅,译文正确,书写印刷格式规范,引用参考文献数量、质量满足要求。
五、 论文检索查重
学位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%,单章复制比一般不得超过35%。
六、 阶段性成果报告
指导教师作为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至少每周指导一次。学生上传阶段性成果报告,总数不得少于3次,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认真评阅,并提出指导意见。
七、 成绩评定
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,设主任、副主任各1名,委员3-5名,秘书1名。秘书负责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。
八、 毕业相关表格填写
毕业设计(论文)相关表格(答辩申请表、指导教师评分表、评阅教师评分表、答辩成绩表、成绩评定表)均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完成,论文撰写规范和示例(包括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、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)等均可在“教务处主页——文件下载——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——学生用表”处下载。
九、 相关工作截点安排
序号 |
时间节点 |
任务要求 |
1 |
3月11日前 |
学院完成毕业生参与毕业设计(论文)资格认定。 |
2 |
3月18日前 |
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调整和课程补退选任务。 |
3 |
3月31日前 |
学生上传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,指导教师完成评阅审核。 |
4 |
4月30日前 |
学院组织完成中期检查,检查结果正式行文报教务处。 |
5 |
5月25日前 |
学生根据实际研究进展,至少完成3次阶段性成果报告。 |
6 |
5月31日前 |
学生在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系统中上传最终毕业设计(论文)成果。 |
7 |
6月2日前 |
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查重检测任务。 |
8 |
6月4日前 |
学院完成评分标准制定、分配答辩小组。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完成评分。 |
9 |
6月8日前 |
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。 |
10 |
6月15日前 |
发布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最终成绩。 |
创业学院
2022年2月28日